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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》的《盘庚》篇中“予一人”的修辞反映了《尚书》的三重叙事结构:一是盘庚对统治权力的强调;二是揭示了因商统治权力的“多”结构而导致的王权的失效和盘庚通过“一”权力之“多”对王权的重建;三是揭示了共同体构成的本质,即共同体是人类实现自我保存的方式,血缘构成有限的共同体,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共存,必须以外在政治原则取代血缘,从而构成一个具有内在正当性的理想共同体。
Abstract:The rhetoric of “Yu Yiren” in the Pangeng chapter reflects the threefold narrative structure of Shangshu:First,it represents Pangeng's emphasis on ruling power;second,it reveals the failure of royal power due to the multiple structures of Shang's ruling power and how Pangeng reconstructs royal power through unifying the multiplicity of power;third,it reveals the essence of community formation,namely that the community is a way for humans to achieve self-preservation. Blood relations form a limited community,and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reatest possibility of coexistence,external political principles must replace blood relations to form an ideal community with intrinsic legitimacy.
(1)章学诚著,叶瑛校注:《文史通义校注》,中华书局,1985年,第1页。
(1)班固:《汉书》第6册,中华书局,1962年,第1701页。
(2)司马迁:《史记》第6册,中华书局,2014年,第2353页。
(3)孙希旦撰,沈啸寰、王显贤点校:《礼记集解》上册,中华书局,1989年,第778页。
(4)班固:《汉书》第6册,第1715页。
(5)朱维铮认为:“东方的第一部史学著作,即古代中国孔丘的《春秋》。”(朱维铮著;廖梅、姜鹏整理:《中国史学史讲义稿》,复旦大学出版社,2015年,第3页)谢保成也认为:“‘史书’(历史文献),是从东周列国(或春秋时期)开始的。”(谢保成:《增订中国史学史(先秦至唐前期)》,商务印书馆,2016年,第45页)
(6)顾颉刚、刘起釪:《尚书校释译论》第1册,中华书局,2005年,第1页。
(7)阎若遽作《尚书古文疏证》后,梅本《古文尚书》从此被广泛地接受为东晋“伪作”。参见阎若遽著,黄怀信、吕翊欣点校:《尚书古文疏证(附:古文尚书冤词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0年,点校者前言,第1页。
(1)海外学者在研究《尚书》时,比较强调其文本的“仿写”特点。参见David Schaberg,“Speaking of Documents:Shu Citations in Warring States,”Texts,in Origins of Chinese Political Philosophy:Studies in the Composition and Thought of the Shangshu(Classic of Documents),Martin Kern and Dirk Meyer eds.,Leiden:Brill,2017,p.330。
(2)班固:《汉书》第6册,第1707页。
(3)在前现代的以政治军事领袖为开国统治者的历史中国家的构建过程,可以被视为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逐渐外化为政治现实的过程。参见包刚升:《抵达:一部政治演化史》,上海三联书店,2023年,第30页。
(4)从文献的记载来看,古代确实有对这些政治活动的记录。比如墨子对自己何以能够了解先圣六王的事迹是这样说的:“吾非与之并世同时,亲闻其声,见其色也。以其所书于竹帛,镂于金石,琢于槃盂,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。”(《墨子·兼爱下》)不仅如此,从铜器铭文的资料来看,最晚在西周就已经存在一种“册命”的政令发布形式,以记录王的讲话的方式记录政治中的各项委任。参见张怀通:《〈逸周书〉新研》,中华书局,2013年,第66页。
(1)胡厚宣:《重论“余一人”问题》,载中国古文字研究会、四川大学历史系古文字研究室编:《古文字研究》第六辑,中华书局,1981年,第15页。
(2)按郑玄,“余、予,古今字”,则“余一人”即“予一人”。为行文简便,本文以“余(予)一人”来同时表述“余一人”和“予一人”,特此说明。孙希旦撰,沈啸寰、王显贤点校:《礼记集解》上册,第126页。
(3)朱红:《再释“余(予)一人”》,《渤海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,2012年第3期,第84页。
(4)李香平:《重释“余一人”》,《考古与文物》,2003年第1期,第84页。
(1)宁镇江:《也论“余一人”问题》,《历史研究》,2018年第2期,第170页。
(2)如“朕”这一人称虽然在这一时期尚未固定为统治者的专称(《尚书》随处可见其用于统治者之外的自称之例,如《皋陶谟》中皋陶自称“朕”、《太甲》中伊尹自称“朕”之例),但之所以在秦始皇时期成为大一统帝国统治者的专称,是因为“朕”字本身内在地具有“权威”一词的内涵。参见钱宗武:《〈尚书〉自称代词及其特点》,《古汉语研究》,1994年第4期,第62页。
(3)《尚书》“予一人”的人称在今文《尚书》篇章中共计出现11次,其中《汤誓》《金滕》《康诰》《多士》《康王之诰》中各出现1次,《盘庚》三篇共计出现6次。
(4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7年,第335页。
(1)《书序》的来源虽历来有争议,但程元敏认为:“《尚书》本经多有逸亡,赖诸篇序文合编而获保存其篇目篇义。”(程元敏:《尚书学史》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13年,第98页)因此可以认为,《书序》不仅遵循了《尚书》叙事,更能对《尚书》叙事进行补充。
(2)王震中:《商代都邑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10年,第227页。
(3)何炳棣认为,《盘庚》有很强的“当代性”,应属于商代文献。参见何炳棣:《华夏人本主义文化:渊源、特征及意义》,载《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》,中华书局,2017年,第26页。
(4)古文《尚书》按《盘庚》三次诰辞的内容,将今文《盘庚》析为上、中、下三篇。有关今古文《盘庚》篇目篇次差异的讨论,参见程元敏:《尚书学史》,第98页。
(1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1页。
(2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3、355页。
(1)梅本《古文尚书》的《舜典》一篇应视为今文《尚书·尧典》的内容。《尚书正义·舜典》下引《经典释文》相承之言曰:“梅颐上孔氏传古文《尚书》,亡《舜典》一篇,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,故取王注从‘慎徽五典’以下为《舜典》篇,以续孔传。”(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71页)
(2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6页。
(3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5页。
(4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5页。
(5)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集解引郑玄《驳许慎五经异议》文。司马迁:《史记》第1册,第54页。
(6)曾亦:《氏族与宗族:论古代国家诸形态》,载白钢主编:《希腊与东方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8年,第270页。
(1)氏族的根本特征是“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”(路易斯·亨利·摩尔根:《古代社会》上册,杨东莼、马雍、马巨译,商务印书馆,1981年,第62页)。
(2)关于“商”为何称“商”,郑玄与王肃的解释存在分歧。郑玄认为,“商”之得名源自契受舜之封号;王肃则认为,得名自相土所居之地名。“商”究竟为何称“商”事实上已无从考证,抛开郑玄与王肃的分歧,可见二人的共同点是都认同“商”之为名是成汤时期确定的。参见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6页。
(3)按孔颖达,“商”之名的确立意味着“成汤以商受命”(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6页)。
(1)已有学者根据考古与文献的材料,证明“商人的家族组织是以宗氏、分族这样分层的亲属组织结构存在的”(朱凤瀚:《商周家族形态研究》,天津古籍出版社,2004年,第89页)。
(2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5页。
(3)按本文第一章的论证,《史记》作为一本史书,同样是一种“叙事”。司马迁十分重视《尚书》,不仅在自序中谈到了《尚书》“道事”以及“长于政”的性质,《史记》唐虞三代纪传更是多采《尚书》。据程元敏考证,《史记》之“用《尚书》本经说义与称引《百篇书序》本文或但称《书序》所载《尚书》篇名者,共得七十三目、九十二篇,其中二十二篇具见伏生传本”(程元敏:《尚书学史》,第676页)。因此,可以认为《史记》三代史事的叙述不仅未脱离今文《尚书》的叙事,其援引材料更能作为今文《尚书》叙事的一种补充。
(4)司马迁:《史记》第1册,第129页。
(5)张利军:《商周服制与早期国家管理模式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6年,第49页。
(1)张光直认为,“商王无疑是通过王朝统治和选定法定配偶将血缘家族凝聚在一起的”,值得注意的是,在商人的婚姻中,族内婚仍然占有很重要的部分,族内婚即“王族的族内各分支”互相通婚。而各支族一旦实现通婚,彼此间的本已自然疏远的血缘关系,会随着下一代的降生得到直接的重建。参见张光直:《商文明》,张良仁、岳红彬、丁晓雷译,辽宁教育出版社,2002年,第153、167-169页。朱凤瀚在研究殷商家族后也得出结论,认为殷商的“王族”是“由在位商王以其诸亲子为骨干而结合其他近亲组合而成的族氏”(朱凤瀚:《商周家族形态研究》,第69页),同样佐证了殷商各支族之间的婚姻关系与血缘关系之间的联系。
(2)《书传》对此句的解释是:“言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,以绝众力,谓废农功。”(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285页)
(1)孔颖达认为,《盘庚》中通称“先王”而无具体指代的“皆谓成汤以来诸贤王也”(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41页)。
(2)《盘庚》中有多处叙述了“古我先王(后)”与“乃祖、乃父”的关系,从中可以窥见成汤时期“商”的共同体结构。
(3)“从享”是一个明显的“叙事”。因为“从享”意味着体系化的祭祀制度已经建立,而历史上盘庚时期并未发展出已经制度化的祭礼。但抛开“从享”一词的制度性,它实际上是血缘关系的一种表达方式。
(4)陈絜在研究商代考古材料后发现,在商代,原本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族氏组织,在完全发展为相互独立、内部职能健全的血缘团体后,就会相互联合、相互通婚。由此可以发现,《尚书》对成汤如何将商人各支族重新联合为血缘共同体联盟的叙事,不仅与考古学所见殷商的真实情况相合,更凸显了这一现象对共同体构成的结构性意义。参见陈絜:《商周姓氏制度研究》,商务印书馆,2007年,第209页。
(1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1、357页。
(2)商人在建构血缘共同体联盟时,除了借助支族族长间的血缘关系外,也通过婚姻关系建构支族间的认同。但上文已论,各支族间的外婚实际上是作为部族的商人之间的内婚,在《尚书》的叙事中,它被看作是加强或重建支族间血缘联系的一种方式。对比《尚书》叙述盘庚与纣如何加强自身统治权力的方式,就能看出婚姻关系在二者共同体构成中的不同作用。在《牧誓》所述周武王对纣的指控中,第一条即“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”,纣与妲己的婚姻是真正意义上的族外婚,借助婚姻关系,纣与有苏形成了政治关系,这使得纣能够借助有苏这个异族的政治力量,在商人的血缘联盟内部排挤同姓支族,从而实现权力向王权的集中。而按《盘庚》的叙述,盘庚时期支族间的婚姻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功能,盘庚仍然是以自己与支族族长间血缘关系的确认,作为申明自身统治权力的方法。参见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423页。
(1)“水患说”始于汉代,郑玄解释盘庚“必迁”的原因,说“土地迫近,山川尝圮焉”。但“水患说”似乎站不住脚,一方面因为武丁至帝辛时代的卜辞中屡见“大水”的记录,商人却并未再次迁都,另一方面若原因是如此简单而直白,那么盘庚在诰辞中对此闭口不谈就显得有些不可理解。并且水患直接危及个人的生命,在如此严重的灾难面前商人还对旧都恋恋不舍似乎同样不合逻辑。参见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36页;黎虎:《殷都屡迁原因试探》,《北京师范大学学报》,1982年第4期,第43页。
(2)陈奇猷校释:《吕氏春秋新校释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,第936页。
(1)唐晓峰:《从混沌到秩序: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》,中华书局,2010年,第89页。
(2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38页。
(3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0页。
(4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1页。
(5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3页。
(6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4页。
(1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7页。
(2)关于《盘庚》三篇次序的问题历来有许多讨论,俞樾、皮锡瑞、郭沫若认为《盘庚上》实为下,杨筠如认为《盘庚上》实为中,但也同意《盘庚上》的诰辞应该作于“迁后未定居之时”。具体分析可参见刘义峰:《〈尚书·盘庚〉三篇次序考》,《古籍整理研究学刊》,2007年第1期,第46-48页。
(3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45页。
(1)如果以数学概念举例,圆周率作为一个无理数是无限不循环小数,因此不可能写出它的精确值,但圆周率可以通过π予以表示,π即指代这个不可能被写出数值的圆周率。
(2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8页。
(3)唐晓峰:《从混沌到秩序: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》,第191页。
(4)唐晓峰:《从混沌到秩序: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》,第194页。
(1)从存在哲学的角度看,存在是为了永在,这是存在自身的定理。“政治秩序是人为世界创造的一种非自然的存在秩序”,那么根据存在自身的定理,正当的政治秩序即一种为了“永在”或存在本身的最大可能的政治秩序。参见赵汀阳:《天下的当代性: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》,中信出版社,2016年,第31、119页。
(2)孔安国传,孔颖达正义:《尚书正义》,第359页。
(3)王宇信、徐义华:《商代国家与社会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11年,第91页。
基本信息:
中图分类号:K221.04
引用信息:
[1]丁肇聿.“予一人”所见《尚书》的共同体叙事[J].政治思想史,2026,17(01):50-68+229.
基金信息:
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预研究项目“《尚书》的文明起源叙事研究”(2025ECNU-YYJ008)的阶段成果
2026-03-10
2026-03-10